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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通知]管理学院关于做好2025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12-06 发布人:管理学院

根据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山东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奖励条例》(鲁理工大政发〔2021〕111号)中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的规定,现就2025届省、校两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评选条件

(一)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

1.爱国。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理想信念坚定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;

2.励志。志存高远,脚踏实地,不畏艰难险阻,勇担时代使命,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、城乡基层、中西部地区和重点领域工作的优先推荐;

3.求真。热爱所学专业,恪守学术道德,践行诚信,态度端正;

4.力行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勤工助学、文娱体育、科技文化创新、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,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;

5.勤学。学习认真刻苦,理论基础扎实,成绩优异,无考试不及格现象;

6.修德。思想品德端正,积极进取,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,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;

7.明辨。明辨是非,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;

8.笃实。在各类职业规划大赛、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,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,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,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,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。

(二)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

详见《山东理工大学本专科生奖励条例》(鲁理工大政发〔2021〕111号)。

(三)除基本条件外,优秀毕业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

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和列班级前20%,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、无违法违纪行为;(名次计算需要取整,体测也要通过,体测免测无法参加此次评选)

二、名额分配

  

省级优秀毕业生

校级优秀毕业生

财管2101

3

1

财管2102

2

2

工商2101

2

2

工商2102

2

1

工业2101

2

2

工业2102

2

1

工业2103

2

2

会计2101

3

1

会计2102

3

1

市销2101

2

2

市销2102

2

2

信管2101

2

1

信管2102

2

2

信管本2101

3

1

 

三、评选流程

1.12月7日-12月8日,由各班班长和学习委员参照附件中的《2021级前三年综合测评结果》计算完成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和排名(形成《XX班前三年综测成绩排名》发送到邮箱3511141315@qq.com汇总),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。

2.12月8日-12月9日,由各班团支书负责在班级群发起投票,按照名额投选优秀毕业生。原则上省级和校级不重复。

3.12月10日晚上20点前,各班团支书将最终推选名单(附件2.2025届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、附件4.2025届校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)汇总到邮箱3511141315@qq.com)。

4.12月11日-12月13日,学院研究确定后,对名单进行公示。

5.公示结束后,获校级优秀毕业生本人填写《山东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》(附件3,一式两份,正反面打印)纸质版。12月14日下午17点前,请班长将本班附件3的纸质版送交至各辅导员处。

6.获省级优秀毕业生需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2月15日前,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(以下简称“信息网”http://sdgxbys.cn)进行报备,在线填写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》,操作步骤见附件5。

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附件 (1).zip

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
2024126